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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開車撞護欄網價格“后果很嚴重”
關鍵詞:護欄網價格 發布于:2020/10/20 9:29:00
酒后駕車,撞壞非機動車道護欄網價格后,還試圖逃逸,成都一男子“罪上加罪”,反而還覺得法院量刑過重。
10月19日,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駁回了一起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刑,當事人不服選擇上訴的案例:2019年12月,夏某駕車撞壞護欄網價格后試圖逃逸,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夏某拘役三至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最終,成都高新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意見,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拘役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,夏某不服提出上訴。
酒后駕車撞壞護欄還逃逸
這份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,2019年12月27日凌晨一點過,夏某酒后駕駛川A×××××號灰色梅賽德斯奔馳牌小型轎車,沿成都市武侯區二環路南三段由西向東方向行駛,遇交警臨檢,調頭逆向行駛進入高新區新光路。
之后,他繼續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至路段處時撞壞路邊南京護欄網價格,致車輛受損,無人員傷亡。事發后,夏某打算逃離現場,群眾將其攔住,并報了警。當警察趕赴現場的時候,對夏威進行酒精呼吸檢測和血液酒精濃度鑒定,其結果分別為127mg/100ml、198.6±9.5mg/100ml。經認定,夏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,事后,他也繳納了護欄賠償費。
記者了解到,該案一審由成都高新法院審理,成都高新檢察院指控夏某犯危險駕駛罪,建議判處夏某拘役三至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2020年6月29日,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建議,認為夏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,量刑時考慮到其酒后駕車逃避檢查,且發生交通事故,酌定從重處罰,但由于系初犯,認罪,已賠償事故損失,酌定從輕處罰,綜合考慮后一審判處夏某拘役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之后,夏某認為原判量刑過重、罰金過高且具有坦白情節等為由提出上訴,其辯護人也提出夏某未對認罪認罰反悔,該案應按夏某在一審庭前簽署的認罪認罰的量刑意見處刑,夏某具有坦白情節,請求依照其簽署的《認罪認罰具結書》的量刑建議對其處刑等辯護意見。
2020年9月28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夏某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記者了解到,在日常生活中,不少駕駛員會認為開車撞壞南京護欄,是一件小事情,但實際上,如果駕車撞壞護欄后離開,也屬于肇事逃逸。
有交警表示,哪怕事故很小,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但道路中心護欄也屬于交通設施,是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的重要組成部分,基礎護欄是屬于公共交通設施,基礎南京護欄的損失也屬于交通財產損失的一部分,在發生事故時,駕駛員應第一時間保護現場,而不是離開,并及時撥打110報警。